雙十一一直是賣家們一年一度的重頭戲,在這個節(jié)骨眼上出問題的話,就真的很不值得了,大家說是吧,特別是店鋪設計上面不能出一點差池,否則雙十一就算是白準備了,下面就跟大家分享一下雙十一哪些雷區(qū)不能踩?
雷區(qū)一、使用絕對性用語,違反廣告法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第四條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,不得欺騙、誤導消費者。
案例:
賣家接到買家向工商局投訴稱,寶貝頁面宣傳使用絕對性用語“最”字樣-——“產品符合國際最高品質標準”。
后果:
涉嫌虛假宣傳,要求退一賠三。
(頁面使用極限詞)
雷區(qū)二:使用未授權的品牌詞,將可能受到淘寶處罰
案例:
店鋪因頁面使用未授權的品牌詞“Dior”。
后果:
淘寶處罰店鋪暫停直通車軟件服務14天。
(店鋪頁面使用未授權的品牌詞)
(淘寶通知賣家店鋪的違規(guī)記錄)
雷區(qū)三 、頁面沒對劃線價格做出說明,存在價格欺詐行為
《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關于<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(guī)定>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》第四條規(guī)定,經(jīng)營者采用與其他經(jīng)營者或者其他銷售業(yè)態(tài)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,應當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的含義,且能夠證明標示的被比較價格真實有依據(jù)。否則屬于《規(guī)定》第六條第(三)項情形(價格欺詐)。
案例:
某旗艦店接到當?shù)匚飪r局通知,稱收到消費者投訴:在其店鋪下單購買的產品,在頁面宣傳上沒有對劃線價格做出說明,存在價格欺詐的行為。
后果:
物價局提出,店鋪可能會被罰款5000元。
(某店鋪的價格設置頁面)
雷區(qū)四、侵犯知識產權問題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》第四十九條
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,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;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,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。賠償數(shù)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。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,由人民法院根據(jù)侵權行為的情節(jié),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。
案例1——圖片侵權
某旗艦店在設計詳情頁的時候,使用了未經(jīng)權利人許可的官方圖片,遭投訴舉報。
后果:寶貝被刪除處置。
(未經(jīng)權利人許可的官方圖片)
(知識產權侵權通知)
案例2——字體侵權
某店鋪收到了方正公司的投訴,說其活動海報上的字體使用了未授權的方正字體。
后果:該店鋪被要求繳納罰金,支付該字體一年的版權費4500元。
(未授權的方正字體)
總結:
雙十一臨近,重要事情說三遍,掃雷排雷!掃雷排雷!掃雷排雷!
謹防給職業(yè)挖雷人(打假人)有機可乘,賣家做好防范措施:
1、再次了解廣告法要求,不擅自使用未經(jīng)授權的品牌詞,不要冒險使用極限詞;
2、誘惑一時,遺憾終生,在設置價格時再三檢查,確認無誤;
3、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,在設計圖片和字體時也要再三檢查,以防涉嫌侵犯知識產權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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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來源: 雙十一哪些雷區(qū)不能踩?